最近,北大学子弑母案在持续发酵中
吴谢宇于年7月11日杀害了母亲谢天琴,
其尸体在次年2月14日才被发现。
随后警方发出了对吴谢宇的通缉令。
年4月21日凌晨4时,
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捕。
(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也许是吴谢宇的名校标签
使我们更想了解
吴谢宇为何残忍地杀害自己的母亲?
他是怎样从一个优秀的人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
对于案件本身以及作案动机
嫌疑人吴谢宇避而不谈
所以我们都不得而知
但我们真的很想知道上述问题的答案
于是
网上对吴谢宇的弑母行为
做了多种猜测和假设
猜测一:吴谢宇有精神疾病
猜测二:母子乱伦,吴母有男友
猜测三:吴父出轨造成吴谢宇心理扭曲
······
各种媒体通过吴谢宇的
邻居、亲戚、老师、同学、同事
试图分析出他及其母亲的心理和性格
拼凑出一个完整的吴谢宇,并把吴母抹黑
吴谢宇是一个怎样的人:
“天才”?
“有礼貌”?
“自律”?
“没有任何缺点”?
吴母是一个怎样的人:
“道德洁癖”?
“刻板”?
但真的是这样吗?
这让我想起了最近比较火的一部台剧
《我们与恶的距离》
要知道
罪人≠坏人
对于未调查清楚的案件
用侮辱性的词语描述犯罪嫌疑人
是对犯罪嫌疑人名誉权的践踏
在北大学子弑母案中
网络媒体对于吴母的不实评论
显然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自然人死后不再是民事主体
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
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死者利益的保护
是基于死者近亲属利益
或者社会利益考虑
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等
人格利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上述法益受到侵犯时
死者的近亲属
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寻求救济
在案件未查明之前
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保护
不仅是我国实现法治文明的要求
更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案例链接
“荷花女”案
“荷花女”案是我国首例在司法
实践中确认保护死者名誉权的案例
基本案情
吉文贞,年6月出生,自幼随父学艺演唱,曾经红极一时,年病故。年起,魏锡林拟以吉文贞为原型人物创作小说,并投稿于《今晚报》。小说《荷花女》在内容中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和艺名,虚构了不良的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的情节,损害了已逝吉文贞的名誉,对其家属造成不良的影响,吉文贞母亲陈秀琴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1.天津中院判令,魏锡林和《今晚报》社分别在《今晚报》上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为吉文贞、陈秀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各赔偿陈秀琴元。同时魏锡林停止侵害,其所著小说《荷花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复印、出版发行。
2.《今晚报》社、魏锡林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高院在认定天津中院判决合法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判决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