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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探究你相信对嫌疑犯及死者的猜测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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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大学子弑母案在持续发酵中

吴谢宇于年7月11日杀害了母亲谢天琴,

其尸体在次年2月14日才被发现。

随后警方发出了对吴谢宇的通缉令。

年4月21日凌晨4时,

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捕。

(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也许是吴谢宇的名校标签

使我们更想了解

吴谢宇为何残忍地杀害自己的母亲?

他是怎样从一个优秀的人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

对于案件本身以及作案动机

嫌疑人吴谢宇避而不谈

所以我们都不得而知

但我们真的很想知道上述问题的答案

于是

网上对吴谢宇的弑母行为

做了多种猜测和假设

猜测一:吴谢宇有精神疾病

猜测二:母子乱伦,吴母有男友

猜测三:吴父出轨造成吴谢宇心理扭曲

······

各种媒体通过吴谢宇的

邻居、亲戚、老师、同学、同事

试图分析出他及其母亲的心理和性格

拼凑出一个完整的吴谢宇,并把吴母抹黑

吴谢宇是一个怎样的人:

“天才”?

“有礼貌”?

“自律”?

“没有任何缺点”?

吴母是一个怎样的人:

“道德洁癖”?

“刻板”?

但真的是这样吗?

这让我想起了最近比较火的一部台剧

《我们与恶的距离》

要知道

罪人≠坏人

对于未调查清楚的案件

用侮辱性的词语描述犯罪嫌疑人

是对犯罪嫌疑人名誉权的践踏

在北大学子弑母案中

网络媒体对于吴母的不实评论

显然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自然人死后不再是民事主体

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

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死者利益的保护

是基于死者近亲属利益

或者社会利益考虑

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等

人格利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上述法益受到侵犯时

死者的近亲属

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寻求救济

在案件未查明之前

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保护

不仅是我国实现法治文明的要求

更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案例链接

“荷花女”案

“荷花女”案是我国首例在司法

实践中确认保护死者名誉权的案例

基本案情

吉文贞,年6月出生,自幼随父学艺演唱,曾经红极一时,年病故。年起,魏锡林拟以吉文贞为原型人物创作小说,并投稿于《今晚报》。小说《荷花女》在内容中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和艺名,虚构了不良的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的情节,损害了已逝吉文贞的名誉,对其家属造成不良的影响,吉文贞母亲陈秀琴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1.天津中院判令,魏锡林和《今晚报》社分别在《今晚报》上连续三天刊登道歉声明,为吉文贞、陈秀琴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各赔偿陈秀琴元。同时魏锡林停止侵害,其所著小说《荷花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复印、出版发行。

2.《今晚报》社、魏锡林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高院在认定天津中院判决合法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判决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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