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今晚报
天津市河(湖)长办近日修订印发《天津市河湖长制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范围,分级设置奖励标准,简化领奖程序,拓宽领奖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管河湖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据悉,该办法主要对四方面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举报事项受理范围,包括河湖水面及堤岸垃圾杂物、水体感官异常、公示牌不规范、阻水障碍物、河湖“四乱”、向河湖排污、填堵封盖河湖、损毁水工程建筑物等八项内容;根据举报事项性质和对河湖破坏影响程度,分级设置奖励标准,奖励金额按举报事项性质和对河湖破坏影响程度划分4个奖励等级,鼓励社会公众更多
下一步,市河(湖)长办将以修订后的《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广大群众的参与下,不断提升我市河湖水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记者黄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