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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9 2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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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产品。产品是指为留意、获取、使用或消费以满足某种欲望和需要而提供给市场的一切东西。传媒产品是指传媒组织能够提供给目标传媒使用者以引起其注意、选择、使用的传播内容与服务的复合体。它是传媒市场价值实现的核心手段,也是传媒实现影响力聚合的首要武器。

传媒产品的定义如前文所述,包括内容产品和服务两部分,又可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产品层、形式产品层和附加利益层。

传媒核心产品层。又叫传媒产品的实质层,是单位产品结构的核心,指的是传媒产品能够给使用者带来的实际利益,也可以指传媒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常常成为使用者选择的理由,即我们常说的“卖点”。

例如我们选择《人民日报》是为了了解中央政策的最新变动,而我们选择《体坛周报》是为了获取体育,尤其是足球和篮球体育赛事的资讯报道。当传媒竞争属于非价格竞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价值竞争的时候,核心产品往往是资源配置最为集中的产品层次。

传媒形式产品层。又叫传媒产品的实体层,或有形产品,是传媒产品出现在传媒市场上,在传媒使用者选择序列中出现时的面貌,是使用者通过自己的感官可以接触到的、反应传媒产品内外质量的部分特征,常常包括传媒产品的形态(包括版式、内容组织方式、出版用纸、版面风格、节目安排时段等)、质量、特色以及价格等因素。

例如,特色、式样不同的同类传媒产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效用;品牌、版式不同的报纸具有不同的价格和竞争力。传媒产品有形层应反映使用者需求的不同形式偏好。传媒产品附加利益层次是指传媒产品附加的相关服务,如送报上门、到户收订、以及其他便利性传媒使用者服务等等。

附加利益层可以给使用者带来更好的需求满足,通常也是同质化竞争中形成差异的主要部分。例如《今晚报》的读者服务不仅包括送报上门、上门收订,还包括旧报纸回收、上门定奶、送煤气、米面等内容。

上述三个层次的传媒产品概念使传媒产品创新过程涵盖了传媒市场活动的整个流程,也说明了传媒产品创新所要追求的成长性并不仅仅在于传媒内容,而在于传媒产品涉及的各个环节,传媒只有努力为使用者提供整体性传媒产品,多层次满足传媒使用者需求,才能获得更多机会生成传媒的持续成长优势。

这里还要有一个关乎传媒运作目标核心能力培养的传媒产品属性的界定,即我们是把传媒产品当作信息产品来做还是当作影响力产品来做。在我国,传媒业被认为应该是信息产业的一部分,并且应该是信息产业的龙头和核心。但是,年关于信息产业的内涵被界定为“4C”。

所谓4C,是指计算机、通讯、消费类电子和内容。其中,内容的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包括电子商务、电子社区、电子教育、电子娱乐等,前3个C实际是第4个C的载体。这一关于内容的界定似乎和传媒产品内容有较大出入。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信息产业包括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邮电通信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看来我国的现行政策并没有把传媒业归入信息产业。但国外却大多把传媒业归入信息产业。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认为:信息产业是依靠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处理的创新手段,制造和提供信息产品、信息服务的生产活动组合。国际电联在年的“世界电信发展报告”中把现代信息产业界定为电信服务和设备、计算机软件服务和设备、声音广播、电视广播和设备、声像娱乐。

由此看来,传媒业属于信息产业应该是没问题,信息产业分为信息商品和信息技术两大部分,传媒业应当归属信息商品大类,只是我国对信息产业的规定偏重于狭义的信息产业内涵,即限于信息技术相关内容。

但是,仅仅把传媒业作为信息产业是否可行呢?这要看传媒产品在市场上的居于哪个流通环节了。如果信息使用者直接向通讯社购买或者定制信息,如道琼斯指数、金融时报指数或日本产经指数等,我们可以认定它们属于一般性信息产业。

但是以传媒为核心,以面向社会传播为使命的传播业的获利模式不是这样的,这种类型传播业从来不是希望从传媒使用者手中获取完全的补偿,无论是政府补偿时代还是工商业时代,都是传媒使用者以外的政治经济力量代为支付费用,而由传媒使用者自己支付费用被认为是该产业的制约因素。

这超出了“企业-消费者”的一般性交易分析框架,是由于大众传播的目的不仅仅是传递信息,更高层次上是希望形成对人们态度、行为改变的力量,借以整合社会或者目标市场,形成一种认同。

对于传媒业来说,把自身归入信息产业可以获取信息传递必须的首要条件。但是,如果仅仅把传媒业当作一般的信息商品的交易,很容易使人误以为传媒产品创新的职能到了把产品销售出去就终止了。

但是,关于“有效发行”的概念提醒我们,传媒产品和一般性信息产品还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这种独特性就体现在上述“改变的力量”上面。传媒业被称为是影响力经济,其本质在于获取对目标人群的影响力,而不是仅仅追求把产品卖出去,关键是要看卖给谁,卖多少可以获得相对竞争优势。

因此,我们可以把传媒业归入信息产业,但它是特殊的信息产业,它依赖于信息商品而存在,但影响力水平才是它赢利能力的核心标志,而广告收入这一超出信息商品交易内涵的收益形式正是衡量传媒该项能力的标尺。

传媒产品创新。创新“就是改变来自于资源而且被消费者所获取的价值与满足”。传媒产品创新就是要建立起一个新的传媒产品和“价值与满足”间的函数关系,其核心问题是如何提高“价值与满足”的生成效率。这个过程包含两个阶段,其一是“改变资源的产出方式”,以生成价值,其二是“产品的商业化”,以实现传媒使用者的满足,并促成传媒自身的成长。

传媒产品创新作为这一价值和满足生成方式的变革过程,在中被认为是传媒实现成长的重要方式。对于企业成长的研究,分为“成长外生论”和“成长内生论”两种观点,前者强调企业成败的核心在于竞争,因此,在某一产业中寻求有利的竞争位势是实现企业成长的关键所在;后者强调企业成败的核心在于内在禀赋的培养,追求具备优势的内部学识积累和拓展能力是企业获得成长的基本途径。

因此,出于以传媒组织为创新主体的研究设想,采取了源于外生论的行为变量和源于内生论的能力变量两个维度的考量来评价传媒产品创新这一特定传媒成长方式的效率。

对于行为而言,引入了主流产业经济学“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以行为指标来作为分析传媒成长外生因素的集中体现。

行为是指“厂商在市场上为谋取更多利润和更高市场份额而采取的战略性行为或活动”,即传媒做出决策的行为和实施决策的行为,主要集中于竞争和合作两类性质的行为,包括定价行为、广告和研发费用支出行为、产品质量以及如何遏制竞争对手或者与其合作的行为等。

在结构-行为-绩效的研究中,以哈佛学派迈克尔·波特为代表的主流研究认为,市场结构是厂商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但同时,厂商行为又对市场结构能动的重构。

从行为维度考量传媒产品创新过程,创新行为作为对传媒通过产品革新来维持市场结构均衡或实现市场结构重构的努力的集中性描述,反映了传媒组织与市场结构之间的核心关系特征;并且,作为创新主体的一种外部性的客观现实,传媒产品创新行为具有可察性和可模仿性,往往成为创新研究的现实切入点。

研究表明,拥有独特竞争能力的组织有望获得更高的经济绩效,其中最为关键的能力被称为是核心能力,它是指“组织中的集体性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整合多种技能的学识”。

核心能力研究的意义在于它把组织研究的目光由组织外部转向了组织内部,解析了被古典经济学家视为生产函数的企业“暗箱”,从组织内部寻找传媒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并且,由于核心能力中学识本身的“意会性知识”和“集体性学识”的特性使传媒竞争优势存在“来由性模糊”,能够有效阻止市场上模仿者的跟进。一系列强有力的核心能力的存在决定了传媒的有效竞争范围,构筑起传媒成长的生命线。

哈梅尔把核心能力归纳为三种类型:(1)市场通路能力,它是指促使企业更接近于消费者或市场的能力;(2)整合能力,它是指可以使企业更快、更富弹性或更优质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3)功能性能力,它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具有独特性功能的产品或服务,为消费者创造显著的独特性价值的技能。

我们平时谈到核心能力最常用的是后两种能力,也就是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两种能力,对于第一种能力涉及较少,但《京华时报》在发行上的成功已经引起人们对该类型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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