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采暖期延长至年3月31日24时。各区、全市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全力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延长供热期间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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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广播
编辑:杨佳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