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第二学期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一、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区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年12月21日—25日下午3:30—4:30到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出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年1月5日将电子版上报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转学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三、本学期无空余学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的第七条“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第四项指标——所有小学规模不超过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人;第五项指标——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的规定,滨海新区以下学校将无法接收转入学生。
小学超过人的学校
1.塘沽远洋城小学
2.汉沽中心小学
3.大港二小
九年一贯制学校超过人的学校
1.育才学校
2.塘沽云山道学校
严重超轨制运行的学校
1.塘沽博才小学
2.汉沽盐场小学
3.大港福源小学
班容超过45人的学校年级(含45人)
1.塘沽区域
新港一小级、级、级;新港二小级、级、级;新港四小级;朝阳小学级、级、级、级、级;紫云小学级、级、级;一中心小学、上海道小学、向阳一小级至级;草场街小学、二中心小学级至级;浙江路小学级;实验学校级、级;宁波里小学级;三中心小学级、级;向阳三小级;广州道小学级至级;桂林路小学级、级、级;徐州道小学级;岷江里小学级;工农村小学级;未来学校级、级、级、级;贻成小学级;福州道小学级、级;南益小学级;新北一小级;欣嘉园一小级、级、级、级;胡家园小学级;胡家园学校级、级、级;天津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级;天津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级至级;渤油二小级;北塘一小级。
2.汉沽区域
中心小学、体育场小学级至级;河西一小级至级。
3.大港区域
大港一小级;大港三小级、级、级;大港实验小学级、级;大港英语实验小学级;大港十二小级、级、级;大港六小级;东城小学级;大港四小级;窦庄子小学级;大港沙井子学校级。
4.海滨区域
同盛学校级、级、级。
四、转学安置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如果家长同意统筹安置,学校可受理学生转学申请;
2.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当转学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学位时,教体局小学教育室将进行统筹安置。
五、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本规定由滨海新区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负责解释
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