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明确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限速标志设计,以及在役公路限速标志设计或调整优化。公路限速标志是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也是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
《规范》要求高速公路限速不得超过km/h。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之差不应大于20km/h。公路互通式立交交叉主线、减速车道和出口匝道所设置的限速标志,相互之间限速之差不宜超过30km/h。
限速标志应设置在限速路段起点处,并根据需要重复设置。限速标志不得被路侧树木、沿线构造物和其他交通标志等设施遮挡。除特殊情况外,限速标志应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车行道上方或右侧。在限速路段的终点,应设置新的限速标志或解除限速标志。特大桥限速标志宜设置在桥头前0~m处。学校区域限速标志宜设置在距学校区域起点前~m处。
此外,《规范》还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首次设置限速标志两年以内,其他公路三年以内,应进行限速标志实施效果评价。在役公路每五年宜进行一次限速标志实施效果评价。当行车环境发生变化时,或因其他原因调整了限速标志时,应在一年内进行限速标志实施效果评价。
海河传媒中心出品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陈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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