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11月19日24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元调整为元,提高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元调整为元,提高元。其它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5.14元,92号汽油5.54元,均上调0.12元;95号汽油5.85元,上调0.13元。0号柴油5.14元,上调0.13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海河传媒中心出品
今晚报记者王绍芳
编辑:张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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