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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7 5:43:00

11月3日下午,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许绍田副院长通报了行政诉讼不予立案情况及应诉提示,行政庭王教柱庭长发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天津政法报、中国网等十余家媒体出席发布会。

No.1

辖区调整后行政诉讼不予立案案件基本情况

年二季度调整新辖区以来,二中院共受理行政诉讼二审案件件,其中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共计件,占所有二审案件的17%。其中河东区、河西区以及津南区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数最多,分别是37件、26件和17件。

从被诉行政机关及涉案案件类型上看,涉各区住建委、街道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数量较多,分别为28件、22件和17件。这类案件多涉及当事人不动产、人身自由、基层社会治理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内容,人民群众维权意识较强。

No.2

行政诉讼不予立案案件主要类型及相关原因

1

当事人的认识错误致使立案不能

当事人的认识错误包括行为的认识错误和被告的认识错误。一些当事人错误认为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便都是可诉的。比如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所做强制医疗、侦查、刑事拘留等行为,行政机关所做的鉴定认定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这些行为都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面对此类行为的时候,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另外,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好被诉行政机关。有些当事人以业主委员会或者行政机关中的某个自然人为被告,这样提起行政诉讼是无法立案的,同时居委会、村委会只有在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时才能作为被告。

2

当事人怠于行使诉权致使立案不能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适用的是起诉期限而非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起诉期限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些当事人由于走信访渠道、或者与行政机关沟通、或者本身怠于行使诉权等,拖延了诉讼而承担了不予立案的风险。

3

当事人起诉时证据不充分致使立案不能

虽然行政诉讼的主要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交初步的证据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应该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只有一张起诉状,没有向法院提交初步的证据来证明行为的存在。当事人在起诉时不仅要向法院提出事实存在的证据,还应向法院提交行政行为与其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很多当事人因为无法提出与自身利益有关的证据而被裁定不予立案。

4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立案不能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且要明确和具体。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请求被起诉人依法对某小区一期1-3号楼项目进行规划验收;请求被起诉人对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小区楼房项目建设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擅自封闭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违法建设实施进行认证和查处,以及违法建设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等。以上这些诉讼请求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人民法院无法立案。

No.3

应诉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行使诉权,提升当事人的应诉能力,作出以下应诉提示。

1

当事人在提起相关行政诉讼时,应首先区分是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同时,在受到行政行为所羁束、影响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期限产生不利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

2

针对当事人在起诉时,基础证据事实缺乏,利害关系不明确的情况,特别提示当事人应在诉前将各项基础证据材料准备充足。例如可以证明被诉行为对自身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关材料、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依据等。

3

诉讼请求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明确化、类型化。一个行政诉讼对应一个明确的诉讼请求,不能宽泛和空洞的阐述事实与理由,在法院对不明确的诉讼请求进行释明与明确时,应认真听取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No.4

下一步工作

在提升当事人应诉维权能力的同时,二中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1

加强对当事人行政立案诉讼引导

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诉讼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将进一步整合诉讼服务资源,并督促辖区法院建立标准化、体系化的立案指导、法律援助、风险提示等工作机制,帮助当事人提高行政诉讼能力。

2

加强对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

加大对辖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指导力度,增强不予立案文书的说理性,让当事人“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非行政行为、非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及时释法说理,避免当事人进入程序空转。

3

推动构建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进一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贯彻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新思路,加大调研力度,就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研讨,畅通工作沟通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以更加多元化方式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阶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供:行政庭赵一鹤

制作:白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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