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民间捐精”需要制度保障
近日,“捐精”这个话题,引发众多友关注。新京报暗访发现,络上出现大量“自助捐精”群,捐精者自称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使求精者受孕。然而众多捐精者的另一个见面语是,捐精免费。行内人士称,捐精者更多是想“免费找刺激”。(9月17日《新京报》)
新京报报道,目前我国不孕不育患者,占总人口约为3%到5%。数字如此庞大,人工捐精的巨大潜在市场可想而知。而正规渠道的费时费力,恰恰成了打开“免费找刺激”这一“潘多拉”盒子的钥匙。
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来说,无子之痛有时会高过一切。然而,自助捐精危害巨大,不仅容易为人利用,变相为色情交易,而且,即便是纯粹为了借精生子的“只此一次”,也已滑出伦理边界,不仅为家庭瓦解种下了祸根,也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线的肆意触碰,更是在为人伦悲剧埋设伏笔。可谁甘愿自取其辱?因此,道德大棒不该轻易举起。如何让他们“荣升”父母,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受捐主体可以忍辱负重,社会却有责任阻止,不能任其泛滥。
“自助捐精”市场火爆,皆因等待时间长,手术费用高,操作程序繁琐。扭住这些“牛鼻子”,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因此,眼下要做的,首先是要寻求满足实际需求的渠道。本质而言,捐精助孕,还是属于技术性问题。只要能够简化程序,减轻需求者经济负担,比如,由政府成立专门医疗机构,施行完全公益化;多点设立精子库,方便患者就医;提倡无偿捐精……总归能实现接受捐精者“掏钱马上就能买”。技术性问题可以改进,但根本问题还是需要一个法治环境,需要强有力的监管,需要社会舆论的参与。目前民间自助捐精,不仅无法可依,监管困难,相应惩罚措施也很轻。虽有《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但“自助捐精”并不在“笼子”里,没有严苛法律坐底,纵枉之病断难避免。有了法律法规做基础,再加上“技术创新”,等于收走了那把“钥匙”,诸如以此为幌子的色情行为,“你情我愿”的放马占地等“民间自助捐精”行为,必然会逐渐消失,并自行退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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