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能源集团了解到,该集团面向社会出台所属企业发生户外燃气泄漏和户外供热漏水的安全隐患公众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帮助能源集团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平安天津建设贡献力量。
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天津能源集团鼓励社会公众对集团所属燃气、供热运营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位于公共空间(户外)的管网、设备、设施发生燃气、供热管网设施泄漏及时进行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的奖励;对于不同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项泄漏问题的,对首名举报人予以一次性的奖励;对于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项泄漏问题的,由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处理。
二、举报。
三、发现天津能源集团所属燃气运营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位于公共空间(户外)的管网、设备、设施发生燃气泄漏的,经查实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形,奖励元。
四、发现天津能源集团所属供热运营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位于公共空间(户外)的在由市政府确定的正式供热期间的供热管网、设备、设施发生泄漏的,经查实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形,奖励元。
五、举报人举报的燃气、供热泄漏,属于集团相关燃气、供热运营企业已经发现并采取措施的,不再给予举报人奖励。
六、社会公众举报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泄漏地点、描述具体情况;
2、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七、奖励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携带举报人有效证件和委托领取证明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奖励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八、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九、如最终查实,相关燃气、供热管网设施的损坏是因举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除举报人无权获取奖励外,相关燃气、供热运营企业还应视情形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奖励期限。为更好的发挥举报奖励机制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本次举报奖励活动设定试行期,试行期满后,能源集团将尽快研究建立举报奖励长效机制并向广大市民公开。
燃气泄漏举报奖励试行期限自年5月1日至年10月31日;供热泄漏举报奖励试行期限为年至年度正式采暖季期间。
海河传媒中心今晚报事业部出品来源:津云制图:陈思成编辑:陈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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