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缴纳社保员工不低于5人: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缴纳税款所属期为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
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