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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健委等10部门推出医养结合发展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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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促进天津医养结合加快发展,近日,市卫健委等10部门出台《天津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从医养结合医保政策、商业保险机制、人才支持等方面进行规划,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按照方案,本市将鼓励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医院等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保持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服务站点。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具备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功能的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参加医联体建设,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连续性、全流程的医疗服务。探索将区域内的养老机构作为医联体合作共建单位,把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的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养老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夯实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继续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病房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开办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的社区联入式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内开设中医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家庭,发挥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作用,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及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入户居家护理服务。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内部分配,使上门服务的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合理提高待遇水平。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让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用人单位与学校合作,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文章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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