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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月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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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自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对交通出行方面的很多行为规范和处罚标准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例如: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行人跨越护栏的,明确由交管部门处5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违规鸣笛,向车外抛物、不礼让行人、开车打电话等违法行为也将受罚。

非机动车、行人闯灯罚款50元

对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即将实施的《条例》第18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帮助行走不便的行人及时安全通过。

第5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行人跨越护栏的。

开车打电话、向车外抛物要挨罚

对于违规鸣喇叭、变道、掉头,驾车使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礼让行人、停车等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多种交通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早已有所规定。

即将实施的《条例》在第60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驾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规鸣喇叭的;违规变道、掉头的;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不按照规定停车的。此外,还有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

在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

除了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禁止性规定,《条例》也对常见的驾驶车辆时应当依法遵守的安全、文明行为在第17条中予以了明确规定,包括:应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在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按顺序通行;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礼让、避让行人;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停车入位,有序停放。

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报。摄影:庞剑

昨天,和平区新兴街金泉里社区在社区内河沿里、新建村、碧云里、成康里、药研里、文化楼等小区95个楼门的宣传栏张贴了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报,并通过社区电子屏滚动播放、入户宣传、在人流密集的小区广场宣传等形式,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深化创建文明城市。

文明新风拂润和谐家庭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细胞,每个家庭的和谐是造就整个社会文明和谐的基础。即将在5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倡导良好家风,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也是《条例》融入我们每一名市民生活最直接的体现。”本市西青区中北镇富力湾社区居民赵洪海向记者表达了对《条例》的赞同。

谈到《条例》施行对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意义,本市红桥区优秀志愿者代表杨雁琴颇有感触。今年57岁的杨雁琴是老党员,热心公益。

30多年来,她经常主动帮助他人,退休后自办了“杨姐红娘站”,带领28个志愿者成立了“红娘”志愿者服务团队。7年来,杨雁琴带领志愿者团队举办了70余场相亲会,促成了多对佳偶,她因此获得“年天津市骨干志愿者”荣誉称号。

杨雁琴对记者说:“‘红娘’志愿者们的工作,其实也包含着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提出倡导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和睦,这也是社会文明道德在家庭成员关系上的集中反映。在一个充满关爱的家庭中,必然充满温馨和文明,他们也会将自己的和谐与宁静折射到社会上。”

“促成美满婚姻,建设和谐家庭,按照《条例》的规定,志愿者们的努力和践行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的同时,以优良家风带民风,努力培养更多和谐社会细胞,共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杨雁琴说。
  

海河传媒中心今晚报事业部出品

今晚报记者:胡智伟、张檬

通讯员:焦轩、刘媛

摄影:庞剑

编辑:陈思成

实习生:凌汕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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