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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津办企业,身份信息今起须实名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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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规定,自5月5日起,天津全面实施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管理。

至此,我市在已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线上实名登记的基础上,将自然人身份信息管理的制度要求进一步扩展到各类市场主体线下窗口登记,实现了线上线下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管理全覆盖。

实名对象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次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管理对象包括:内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

为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我市将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管理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管理对象一经验证注册,全国联网应用。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自然人身份管理实名验证范围。

如何办理实名登记

企业登记涉及相关自然人的在办理登记前,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验证,验证通过的方可办理登记。

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由于技术原因相关自然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供涉及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人工验证。

因相关自然人自身原因没有完成身份验证注册造成的登记业务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企业登记部门不承担相关责任。

编辑

马瑞

综合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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