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汪昌莲
近日,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走进新港中学为青少年讲解毒品的危害。据介绍,民警围绕“毒品滥用基本常识及危害”“青少年染毒探因”“为青少年防范毒品支招”三个方面,通过案例剖析、以案释法、实物讲解等方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大力宣传禁毒法和天津市禁毒条例,引导全体学生了解毒品知识、认清毒品危害、抵制毒品诱惑。(6月26日《今晚报》)
未成年人是毒品接触的高危人群,对新事物好奇心强,分辨能力弱,是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同时,目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三个显著的特点,即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教育缺失、大多受成年人教唆。可见,涉毒未成年人实际上也是受害者。
根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对屡戒屡吸、吸毒成瘾严重并危害社会的青少年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然而,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心理叛逆,甚至出现心理不健康的情况,导致其实施涉毒犯罪行为,多是因为缺爱或者疏于监管导致,且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年龄段,对自身行为所导致后果,尚不能完全承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采取逮捕、起诉等手段,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既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向相悖,又无助于改善社会治安秩序。基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明确,对涉毒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对未成年人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同时,根据禁毒法,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根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重点针对青少年等易染毒群体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实现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在法律和政策推动下,各地中小学生普遍接受过毒品预防教育,同学们大多建立了毒品危害的意识。
可见,未成年人禁毒,关键是守住教育“主战场”。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并针对中小学生制定专门的毒品预防教材。同时,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转变禁毒教育理念、解决禁毒体制机制问题、落实政策法律保障等。此外,应尽快建立评估制度和体系,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可以考虑对中小学校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实施一票否决,提升教育效果。特别是,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