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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助人打官司人民资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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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梁宗岱的原配叫何瑞琼,是一位没有受过基本教育的女性。年幼时,由双方父母包办婚姻。梁宗岱留学欧洲时,何瑞琼在家苦苦等待他学成归来。年,在徐志摩的推荐下,梁宗岱就任北大文学院教授。胡适对他非常器重,特地将自己的偏院让给他住。

据罗大冈《梁宗岱印象记》中回忆:“记得那时梁宗岱先生住在胡适家中的一个独门独户的偏院。他一人住一间宽大的花厅。好像把原来的墙拆除了,用苇席隔成若干小间,包括梁教授的书室、卧室、餐室、会客室。”

然而,梁宗岱却让胡适失望了。年,已经在北大教书的梁宗岱致信何瑞琼,要求离婚。收信后,身在广东的何瑞琼借了公公两百元路费,来北平寻夫,找到梁宗岱住所后,结果被他赶了出来。两人的争吵惊动了隔壁的胡适太太江冬秀,走投无路的何瑞琼就住到了胡适家中。

一开始,胡适希望调解两人关系。俗语说,“宁拆十座庙,不坏一桩婚”,两人毕竟夫妻一场,劝合不劝分,是当时人们处理婚姻纠纷的第一原则。但是,经过调解,胡适发现两人基本不可能再在一起了。因为何瑞琼是文盲,胡适代她致信梁宗岱,提议离婚后梁宗岱付一定的补偿金给她。

对胡适的这一提议,梁宗岱不仅不搭理,还矢口否认何瑞琼是他的原配。于是,在胡适的帮助下,何瑞琼正式起诉梁宗岱,要求经济赔偿。为此,胡适还给她找律师朋友帮忙。年3月2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与陈受颐先生同陪梁宗岱夫人去看律师林行规先生,林先生允为她出力。”之所以叫上北大教授陈受颐,是因为他是梁宗岱在岭南大学读书求学时的老师,对梁的情况非常了解,是梁何有过结婚事实的见证人。

法庭开庭后,梁宗岱说起来滔滔不绝,但就是拿不出他与何瑞琼没有婚姻事实的基本证据。只会说粤语的何瑞琼在法庭上说的话虽然令人难懂,却拿出了三个证据:第一,人证陈受颐,证明梁与何存在婚姻事实;第二,“宗岱私下对胡适夫人承认,与何氏‘结过婚,未同居’”;第三,梁宗岱在书信中有“我决意跟你离婚”之语,由此可反证两人有婚姻事实。

对于第三个证据,梁宗岱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这封信是他写的,于是法官请人验证笔迹,证实是他本人所写之后,他又说这封信里的“离婚”一词属于用词不当,他本人并非那个意思,被法官当庭驳回。

离婚官司最终何瑞琼胜诉。这件事,一直到年4月才最终尘埃落定。4月18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

梁宗岱婚变案,自前星期日梁夫人亲笔写信委托我与受颐为全权代表后,昨夜受颐报与宗岱代表朱孟实谈判结果甚满意,今天我邀梁夫人与受颐来吃饭,又在电话上把这方面的意见告知孟实,请他饭后来谈。下午两点钟,孟实来了,我们三人把商定的条件写出来,梁夫人签了字,由孟实带回去,请宗岱签了字,仍送给我保存。

条件如下:

(1)须法律离婚。

(2)诉讼费归宗岱担负。

(3)法律判决之扶养费,自去年一月起,至今共一千六百元,由宗岱付与何氏。

(4)另由宗岱付给何氏生活费五千二百元,分四次付清。

此案我于年十月十七代何氏致函宗岱,提议离婚,他只要求五千五百元。宗岱无赖,不理此事,就致诉讼。结果是要费七千多元,而宗岱名誉大受损失。小人之小不忍,自累如此!

梁宗岱不愿意继续有名无实的包办婚姻,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解除婚约的前提,应该建立在给弱势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基础之上,这是基本的道义。然而,梁宗岱竟然否认与女方的婚约,在法庭上公然撒谎。此事完全属于为了圆一个谎又撒了好多谎的典型例证。

关于梁宗岱的文采风流,当年有很多人耳闻目睹。中法大学的学生罗大冈曾在卞之琳的陪同下去拜访梁宗岱,罗大冈后来回忆说:“没有想到,他一开口就问我:‘你们中法大学的女生谁最漂亮?’我不觉为之一愣,结结巴巴地回答不上来。这时梁教授脸上露出嘲笑的神气,也就不坚持要求我回答他的问题。”

胡适与这种“才高于学,学高于品”式的人物,往往是凶终隙末。与梁宗岱如此,与罗隆基如此,与郭沫若亦是如此。

本文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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