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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津城实际,本市制定并自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记者从市残联获悉,经联合评审组评审,本市发布公告,第一批四个品牌七种车型符合评审要求,入列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清单。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为专供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代步使用的、具有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本市将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公告管理,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发布产品公告,明确在本市销售、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效的残疾人证,且下肢确有残疾、上肢功能正常,无其他妨碍正常驾驶的疾病。作为车辆登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受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对符合规定的,受理登记申请当日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和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据介绍,此次入列产品清单的四个品牌七种车型,分别由上海、河北、江苏企业生产。“按照要求,我市驾驶残疾人代步车的肢残人朋友,开始逐步地更换已经超时限的代步车。为保障肢残人驾驶行驶代步车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城市文明交通规则的倡导者践行者,我们发出七项倡议。”日前,市肢残人协会发布倡议书,号召广大机动轮椅车驾驶人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文明驾驶,礼让行人,避让非机动车,不超速,不抢道,不酒后驾车;不驾驶代步车做非法客运经营;不私自改装车辆,不转让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停车有序,不占压盲道;做好车辆保养,不开有问题的车上路行驶。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