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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刚通讯员黄婷)“黄阿姨,我拿到第一笔工资了。”5月28日,罗罗(化名)第一时间向黄婷报喜,“请您放心,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罗罗口中的黄阿姨,是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干警黄婷。去年6月,刚过完17岁生日的罗罗,因一时贪念,盗窃他人财物被移送起诉。
办案中,石阡县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而是考虑到罗罗是未成年人、初犯,且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半年。并将其送至沿河某中学进行教育矫治。
矫治期间,该院同样未“一送了之”,而是认真分析罗罗的犯罪动因、性格等特点,为其量身打造了个性化帮教方案。同时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组成帮教组,定期到学校了解其思想动态,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助其更快回到正轨。
迷途知返的罗罗,没有让黄婷等帮助她的人失望,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赢得了同学和老师们的肯定。鉴于此,该院决定对罗罗作出不起诉决定。矫治回家不到一周时间,罗罗就找到了一份工作,靠自己的劳动,拿到人生第一笔工资,方才有了开头一幕。
帮助诸如罗罗一样的迷途少年返航,只是石阡县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具体案件。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能动履职,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挽救迷途少年。并多元帮助被害未成年人走出阴影,仅今年,就开展精准帮教15人次,发出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2份、督促监护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