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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巴彦县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招生秩序,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县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招生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学校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乡(镇)初中要和本乡镇中心学校协调,由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巴彦县第一、二、三、四中学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巴彦县年秋季小学招生预警提示》于1月6日已通过巴彦发布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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