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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进行时倡导守法文明养犬天津各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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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居民文明养犬意识,积极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文明待犬,防止犬只伤人,年7月20日,朝医院、人保公司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河东区志愿服务协会发起文明养犬倡议

文明养犬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也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从自我做起,争当文明养犬人,让我们携手同行,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评论:文明守法养犬避免伤人害己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犬只引发的交通事故案,基于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文明饲养的相关法律条款,判决犬只饲养人唐某承担九成责任,赔偿17万余元。


  事故是由一只金毛犬引发的。去年3月初,颜某沿着潼南区某村公路一侧步行回家。途经唐某家外时,唐某拴养在路边的金毛犬突然冲出,颜某惊慌中避让,站立不稳倒向了道路内侧,与刘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颜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毛犬的动物加害行为系造成当事人损害发生的起因,无动物加害则无交通事故,并且系先决条件,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在行人并非故意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综合考量,法院酌定饲养人承担90%侵权责任、司机承担10%侵权责任。


  这起看似与犬只饲养人没有丝毫关系的车祸,法院判决其赔偿17万余元。饲养人冤枉吗?可以说,此案例是一堂很好的警示课,提醒广大饲养人一定要遵守法规文明养犬,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否则,一旦宠物犬伤人等导致不良后果,最终将得不偿失。


  今年5月正式施行的新动物防疫法中明文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但现实生活中,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除、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依然屡见不鲜。本案例,无疑对犬只饲养人来说,是一次做好安全防范的提醒。


  饲养人必须汲取此案的教训,真正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严格按照新动物防疫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让宠物犬不闯祸、不咬人,以避免因养犬危及他人和社会,也给自己造成麻烦和损失。(今晚报丁家发)

内容来源:文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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