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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届ldquo东丽杯r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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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祖国70华诞

——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征稿启事

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主办,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承办的“东丽杯”全国群众文学评选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27届,已成为全国群众文化活动的知名品牌,并荣获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为了更好地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全国群众文学创作队伍和创作人才可持续发展,继续提升“东丽杯”群众文学评选活动的品牌影响力,经研究,将于今年举办第二十八届“东丽杯”鲁藜诗歌评选活动。

参评要求

作品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单篇诗歌和诗集两个部分。单篇诗歌应为年7月以后在国内报纸期刊(含地级市、县级群众文化内刊)发表过的原创新作品。诗集为年7月以后境内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套书丛书不得参评。

2.作品应是多角度展现当代中国人理想追求、精神风貌、幸福生活的精品佳作,展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壮志豪情。

3.已在往届“东丽杯(文化杯)”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作者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只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业余文学作者。各省市作家协会的专业作家、参加作家系列职称评定者和签约作家不得参评。已不在签约任期内的作家发表于签约期结束后的作品可以参评。

2.年-年期间,三次在“东丽杯”评选中获奖的作者,不再参评。

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作者可以参加新人新作奖评选,报送作品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报送要求

报名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接受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报名。我市和各省市区的作者报名参评,可直接将参评作品和“个人报名表”寄送至天津市群艺馆,每名参评者限报送1首(组)诗或1部诗集。生活或工作在外地的我市作者需采取个人报名方式。

2.集体报名。我市各区文化馆(宫)、文联及相关单位,外省市区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每单位选送作品单篇数量不超过30首(组),诗集不超过15本,推荐作品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请作者填写“个人报名表”附在作品前,每单位还需填写“单位报送目录表”,发送至邮箱dongli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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