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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被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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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高层建筑随之兴起在便利了城市生活之余问题也是接踵而至:光污染、阻挡视线其中最为致命的当属高空抛物前段时间就有一名男子因为此行为获刑一年!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它的杀伤力有多大?

我们来看一张图!

当我们还在为那名男子

的行为感到气愤时

在本市东丽区又发生了

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起因竟然是

“工作生活压力较大”

究竟怎么回事儿?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4月1日,家住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某小区的居民李某某报警,称当日早晨其发现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的白色福特SUV玻璃被损毁,车内无财物丢失,初步估损约元。

接报警后,环河北路派出所立即对现场开展细致勘查,在车尾部地面及车后备箱内发现啤酒瓶碎片,结合现场情况初步确定该车系被高空抛下的啤酒瓶砸中损坏。

办案民警结合啤酒瓶碎屑分布范围,经科学计算将酒瓶抛掷点锁定在了小区5号楼,后经对5号楼住户和小区保安多方走访,发现5号楼住户宋某曾多次购买啤酒。对此,办案民警迅速调取5号楼电梯监控录像,发现宋某在案发前一天夜间回家时曾购买多瓶啤酒,至此确定该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21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滨海公安依法传唤到案。经讯问,宋某对其因工作生活压力较大故于年3月中旬和3月31日先后两次酒后将酒瓶从家中窗户扔出进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懊悔不已。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谁来遏制“从天而降的伤害”?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泄露网购信息算不算侵权?

高空抛物谁来负责?

均能从这部年1月1日起

施行的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关于高空坠物的整治职工们有什么看法?咱们留言区见!

编辑:韩旭美术编辑:赵同

来源:中国日报网、今晚报、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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