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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这些违规交通行为真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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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号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交警就发现了五起行人过马路浏览手机,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打电话的违规行为。现场,民警对行人过马路浏览电子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打电话、浏览手机等违规行为,开具了罚单。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其实知道新交规的相关规定,也知道过马路浏览手机的安全隐患,但是没有足够重视。

新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还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也明确: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截至1号下午4点,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起,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浏览电子设备51起。(来源:TJTV新闻频道)

今晚谈:罚的是钱救的是命

据《今晚报》报道,《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者将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开车时使用手机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早已成为共识。然而近年来,由于行人、非机动车在途中使用手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见诸媒体报道,愈加引起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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