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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购物平台购买多元的电脑
商家却迟迟不发货
买家发现
商家账号竟已被平台查封
此种情形
买家的购物款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
法院审理了一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通过被告在某购物平台经营的网店
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支付了货款元
并根据被告的要求点击“确认收到货物”
但被告实际上一直未予发货
原告发现被告的网店及账户被平台查封,遂与被告进行联系沟通,提出退款要求。被告以退款的人员较多,退款退不过来为由推脱,不给原告明确答复。
后原告无法再联系到被告
于是起诉至河北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原告通过被告在某购物平台经营的网店
与被告订立了涉案货物的买卖合同
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各自义务
原告如约履行了支付涉案货物价款的义务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导致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元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限退款
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如约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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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今晚报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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